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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   浏览量:1118   更新日期:2010年1月6日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本次新标准根据国情,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杨浦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饮水水质卫生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供水系统水质监测网络,包括2家市级水厂(杨树浦水厂、闸北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监测点各2个,以及分布在32家物业公司的二次供水监测点18个、管网水监测点21个,开展我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知晓程度,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区将于9月3日-7日全面组织开展以“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为主题的“卫生标准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讲座、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帮助百姓树立健康饮水创造健康生活的意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修订内容
新标准的修订主要内容为以下方面:
一、增加和修订了部分指标的卫生要求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1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砷等4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修订了四氯化碳1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修订了浑浊度1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修订了总α放射性1项。
二、修订了对水源水的要求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要求套用了相关标准,如: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三、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
    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过程中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规定;要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四、将水质指标以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分列
    在106项指标中,42项常规指标,属水质监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64项非常规指标,视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项目和日期,但是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
    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进程,必然会在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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